工程审计审什么?
- 发布时间:2021-10-25 09:43
【概要描述】工程审计审什么?
工程审计审什么?
【概要描述】工程审计审什么?
- 发布时间:2021-10-25 09:43
每项工程的结算书要求分两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是竣工图部分,要求包括施工图、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记录、监理工程师通知或业主施工指令等部分的内容,这部分内容包合同价和变更合同价,变更合同价部分按资料和计算书顺序逐项以“宗”计算;
第二部分由现场签证和其它有关费用组成,现场签证子目应按现场签证的时间先后排序,对项目内容一样但签证单号不一样的要求合并在一起计价。
上述两部分不应有重复列项的内容,用电脑编制的结算书要求提供相应的拷贝磁盘。
工程量计算书
工程量计算书应由工程量汇总表和详细工程量计算式组成,工程量汇总表排列序号、工程结算书排列序号及详细工程量计算式排列序号三者顺序应一致。
详细工程量计算式上应注明图号、轴线位置(土建、市政专业适用);工程量应有详细的计算表达式、小计和合计,小计和合计应注明它们的范围,施工图、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记录、监理工程师通知或业主施工指令等部分的内容应在工程量计算式中一次计算。
现场签证应注明签证单号,对项目内容一样但签证单号不一样的要求合并在一起计算,但必须反映出合并后的总数由哪些签证单的哪几笔数组成。用电脑编制的工程量计算式应提供相应的拷贝磁盘。
施工合同
包括甲方(指业主)与乙方(指施工单位)签定的承发包施工合同、经甲方确认的乙方与第三方签定的分包合同、各类补充合同、合同附件、合同协议书等,不仅要提供主体工程施工合同,而且要提供新增工程施工合同和变更工程施工合同,要求将上述合同文件列出总目录按顺序整理装订成册
竣工图
用于结算的竣工图必须有施工单位竣工图专用章及其相关人员签字,同时要求有监理单位和项目部的审核人签字和单位盖章确认。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记录、监理工程师通知或业主施工指令等内容均应反映在相应的竣工图上(具体如下:将变更或洽商内容简明扼要地标注在竣工图相应位置上,但必须注明标注的内容引自的具体位置,即由哪一本资料的哪一页哪一条而来)。对未在竣工图上反映的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记录等,其费用的增减,结算审核时不予调整。
竣工资料
这里所指的竣工资料是指工程质量监督站在工程验收时所需的所有资料。具体包括开工报告、竣工报告、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证书、材料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经业主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安装工程的调试方案和调试记录等。竣工资料要求监理单位和发包人项目部负责人在确认表上盖章确认,以证明竣工资料上的相关内容(如使用材料的品牌等)与需审核工程的实际内容一致。整理装订成册的竣工资料需编制总目录,并在每一页的下方统一编号,以便于查找。
图纸会审记录
要求按图纸会审的时间先后整理装订成册,然后在每一页的下方统一编号,以便于竣工图图纸会审记录标注内容的查找,对同一部位在不同时间的图纸会审记录必须以最后实施且完工的内容作为竣工图的标注内容。图纸会审记录须有各参加会审人员签字及会审单位盖章确认。
工程洽商记录
要求根据工程洽商记录的时间先后整理装订成册,然后在每一页的下方统一编号,以便于竣工图工程洽商记录标注内容的查找,对同一部位在不同时间的工程洽商记录必须以最后实施且完工的内容作为竣工图的标注内容。工程洽商记录要求有设计人员的签名及设计单位的盖章,同时要求有监理公司、咨询公司和项目部相关人员的签字和单位盖章确认。
设计变更
要求按设计变更的时间先后整理装订成册,然后在每一页的下方统一编号,以便于竣工图设计变更标注内容的查找,对同一部位在不同时间的设计变更必须以最后实施且完工的内容作为竣工图的标注内容。设计变更要求有设计人员的签名及设计单位的盖章,同时要求有监理公司、咨询公司和项目部同意按相关的设计变更进行施工的签认意见和单位盖章确认。
图纸会审记录
要求按图纸会审的时间先后整理装订成册,然后在每一页的下方统一编号,以便于竣工图图纸会审记录标注内容的查找,对同一部位在不同时间的图纸会审记录必须以最后实施且完工的内容作为竣工图的标注内容。图纸会审记录须有各参加会审人员签字及会审单位盖章确认。
监理工程师通知或业主施工指令
要求根据监理工程师通知或业主施工指令的时间先后整理装订成册,然后在每一页的下方统一编号,监理工程师通知或业主施工指令只要求将涉及工程的内容标注在竣工图上,对同一部位在不同时间的监理工程师通知或业主施工指令必须以最后实施且完工的内容作为竣工图的标注内容。监理工程师通知或业主施工指令要求有监理公司、咨询公司和项目部相关人员的签字和单位盖章确认。
会议纪要
指工程质量、安全、技术、经济等现场协调会会议纪要等。要求根据会议纪要的时间先后整理装订成册,然后在每一页的下方统一编号,会议纪要只要求将涉及工程的内容标注在竣工图上。会议纪要要求有项目办盖章确认。
甲定乙供材料定价确认单
要求根据现场签证的时间先后整理(安装工程要分专业)装订成册,然后在每一页的下方统一编号,现场签证要求有监理公司、咨询公司和项目部相关人员签字和单位盖章确认。
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
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图纸、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纪要、投标须知、问题澄清等。招标文件应整理装订成册,并编制总目录
包括技术标、经济标、投标承诺书、投标补充函、中标通知书。
其他结算资料
凡上述未提及而在结算评审中需要的资料均需提供,例如:施工日记、地质勘察报告、非常用的标准图集、应由施工单位承担而由建设单位支付的费用证明如甲方代缴施工水电费票据、淤泥排放费证明等。
各相关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推行清单计量、市场询价、自主报价、竞争定价的工程计价方式。工程造价一直是建筑市场博弈的焦点,工程造价管控、计价分歧、施工合同纠纷、工程价款调整与结算疑难问题越来越引起各市场主体的高度重视。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合同签订、项目履约、工程结算过程中难免会出现诸如项目停建、设计变更、材料涨价、计价纠纷、结算纠纷、工程款拖欠等等各类造价风险,如何在造价层面予以风险防范?避免不必要的损失!以及产生纠纷后如何有效处理? 同时,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提出: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过程结算。各地也纷纷出台配套意见。过程结算要求:边施工边签订过程结算文件,直接作为竣工结算的组成部分;先结算,后竣工;不结算,不备案。 为实现各方合作共赢,我中心定于10月在中山市举办“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管控与结算审计实务操作专题培训班”。我们将工程造价与结算审计疑难问题进行全面梳理,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 全过程控价难点与对策
1.概算定额、估算指标如何适用?
2.没有预算定额,最高投标限价如何编制?如何报价?
3.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市场价格如何确定?
4.如何依据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技术编制概预算?
5.设计限额、建造标准、合同价格,对结算造价影响?
6.没有概算定额,如何报价与结算?
7.没有定额,综合单价如何计取?
8.市场询价,分部分项的组成要素量如何确定?
9.清单计价,市场询价如何推行?
10.当出现新的合同外清单时,怎么定价?
11.如何来判别成本是否合理?
12.如何根据实时价及实施量进行结算?
(二)招投标阶段造价问题
1.不平衡报价问题
2.暂列金漏传问题
3.招标工程设计图纸标明按“二次设计”、“深化设计”等字眼的,如何考虑该费用
4.招标控制价,措施费漏项
5.招标控制价项目特征描述不完整或与工程规范要求不符问题
6.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不统一或偏离市场价问题
7.招标清单、投标清单、招标控制价组价明细不一致问题
8.设计图纸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不一致问题
9.设计优化造成部分工作删减引起的同价款调整
10.清单计价模式下暂估价问题
11.清单量大于图纸量造价问题
12.清单招标、费率招标中的临时措施费问题
13.施工总承包(单价包干)项目中标了,暂未签订合同,现发现中标价格低于市场价,如何处理
14.停工、窝工、用工签证、机械台班造价问题
15.有初步设计和财评审定概算,采用报下浮率并填报概算清单的方式
(三)合同签订阶段造价问题
1.变更引起的费用超额调整合同价款
2.不可预见的外界障碍或自然条件签证造价问题
3.不利地质条件造价问题
4.初步设计发包与结算完不成概算量扣款问题
5.措施费包干,红线外措施费调整?
6.当事人对工程价款约定了固定价的情形下,是否绝对不能申请鉴定
7.对于施工措施项目没有设计图纸,但是在工程造价占比比较大的,例如钢平台、施工围堰、施工便道、水塔拆除,如何考虑该费用
8.信息价计算主材价格造价问题
9.延期期间能否调整合同约定的调差权重
10.延期期间能否增加管理费?是否增加管理费与延期时间关系?如增加管理费,计算标准如何?
11.降效费、赶工措施费如何计算比较合理?
12.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问题
13.甲供材造价合同取费基数问题
14.合同约定材料、人工等价格包死条款的风险及争议处理
15.黑白合同对工程履约、竣工结算的影响
16.合同中约定价格调整按照省、市交通主管部门文件规定执行
(四) 履约阶段造价问题
1.恶劣天气工期顺延造价问题
2.二次报价问题
3.二次植筋费、高支模费问题
4.发生设计变更的,能否调整固定价款
5.分包未签施工合同结算问题
6.工程变更、工期和价款调整造价问题
7.工程量变更引起包干措施项目费调整
8.工程量偏差引起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调整争议
9.混合逾期,材料调价差
10.人工费调整、材料价差调整问题
11.工程量清单错漏项问题
12.措施项目费调整问题
13.消耗量定额缺失、信息价格缺失等问题
14.EPC,公路08定额,18定额,预算高
15.地铁,概算,下浮,总价包干,一部分变更,明挖变暗挖,变更部分,套预算定额
16.轻轨,PPP+EPC,官方文件要求甲方初设,现乙方要求初设
(五)结算阶段造价问题
1.图纸与现场标高不一致,投标答疑与报价风险
2.只有监理人员签字而没有建设单位的签字及盖章的签证能否作为结算的依据
3.设计变更导致综合单价重新确定问题
4.设计变更或施工图有误造价问题
5.无效施工合同中“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问题
6.先施工后签合同造价问题
7.结算超设计造价问题
8.可研估算立项与结算超限额问题
9.没有详图或具体使用部位造价问题
10.签名+“同意”、签名+“情况属实”、签名+“以上情况属实,同意结算”,有何区别
11.签证直接签金额就大大减少甲方事后审价审减的空间
12.情势变更、显失公平、重大误解、无限风险问题
13.人工浮动工资、议价项目、材料价格造价问题
14.已竣工项目,不验收、不结算问题
15.地铁盾构机开挖,前期甲方管线挪移,赶工措施费
16.交通局概算包干,护坡塌方
(六)结算审计与财评
1.路桥公司,EPC,财政评审,材料费,信息价
2.EPC,跨铁桥,超概,挂靠
3.实际施工与设计图纸不一致,结算如何调整
4.招标文件约定施工过程核价问题
5.招标控制价中没有赶工措施费,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因业主原因需要施工单位进行赶工,赶工措施费如何计算比较合理?
6.EPC项目合同及范围外的结算原则
7.当事人约定以行政审计、财政评审作为工程款结算依据的,按照约定处理。
8.行政审计、财政评审部门明确表示无法进行审计或者无正当理由长期未出具审计结论,当事人申请进行司法鉴定的,可以准许。
9.在双方当事人已经通过结算协议确认了工程结算价款并已基本履行完毕的情况下,国家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结论或财政评审意见,不影响双方结算协议的效力。
10.中标合同与另行约定以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不一致,如何处理?
11.约定以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能否变更结算约定?
12.审计机构超越资质范围出具审计报告,审计结果能否作为结算依据?
13.政府审计结果是否影响双方当事人结算协议的履行?
14.审计机关对发包人的竣工决算审计结果对承包人与实际施工人约定的结算方式的影响?
15.合同约定以决算审核部门审核结果作为结算依据的,审核结果能否作为结算的依据?
16.如果已经按照造价咨询机构的结论,全部支付完了工程款项,审计机关时候又提出审减的意见,这种要怎么处理?是要把钱追回来么?如果追不回来了,经办人员要被追责么?
二、参会对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管理、工程监理、工程咨询、招标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交易中心、投资项目评审中心、招标代理、城投公司、平台公司等)总经理、总造价顾问、法务总监、项目管理、商务谈判、招标投标、合同管理、成本管理等中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业务相关的直线管理人等。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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